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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草的宪法,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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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vios    等级  宇宙

11 楼 发表于  2010/6/7 21:52:59    编 辑   

   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十条(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第九十一条 (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九十二条(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尊严受国家保护
   第九十三条(居住、秘密、通讯、迁徙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第九十四条(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九十五条(休息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第九十六条(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免费医疗的权利;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免费医疗制度、国家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九十七条(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公民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魔术师    等级  贵宾

12 楼 发表于  2010/6/8 4:27:21    编 辑   

   第九十八条(研究、创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公民的著作权、发明权和专利权受法律的保护。
   第九十九条 (妇女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一百条(家庭)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一百零一条  (控告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华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公民无论居住何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或者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
   第一百零四条(基本权利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有违背宪法的言论或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必须是和平、非暴力的。
     第一百零五条(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服兵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零八条(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零九条(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一十条(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一十一条 (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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