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江苏交通厅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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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npp196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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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关于南通收费站转岗人员安置工作不公的问题
信件内容:  游厅长:您好!
   您于2010年3月23日下午发来的答复收悉,因为答复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为此,我再次阐述我的观点:
   一.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在招录市级超限检测站人员时,没有公布执法岗位和辅助岗位的具体明细数额,苏336省道南通收费站更是连安置文件都没有发给职工,属于典型的暗箱操作.违反了公开原则.
   二.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在招录市级超限检测站人员时,对同住南通市区、在南通市区的三家收费站工作的转岗人员,没有按统一标准进行录取,违反了公平原则.
   三.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在通知要求转岗人员参加自考时,明确要求把民法学,行政法学的单科成绩作为安置管理岗位和执法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这里南通公路管理处强调的是"重要依据"],但是,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把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却把相当一部分只考了10-30几分,甚至没考的人,录进了超限检测站,而把高分的人拒录.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五.法律规定:招录的交通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而不是大专专业证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南通市公路管理处故意混淆概念,明显是欺下瞒上.
   六.法律规定:招录的交通执法人员必须是45岁以下年龄,该规定所规定的年龄是指招录时的年龄,而不是招录之前的年龄,超过年龄只能安置在其他岗位.
   七.您的答复中提到:录取超限检测站,是由民主推荐和测评的,那民主推荐和测评的标准在哪里?是以考试成绩零分为标准?还是以初中文凭为标准?还是以拉票多少为标准[客观上没有谁能阻止私下拉票],还是以投标的方式?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就是推荐上执法岗位,也是非法的,所谓的合法形式不能掩盖非法目的和事实,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制定的任何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八.您的答复认为:45周岁以上的人员中有一部分本来在收费站一线从事稽查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执法证件,不能因为转岗就重新开始或失去执法工作.如果这样的话,那你们已经承认我可以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了,因为我也是在收费站一线从事稽查执法工作,有执法证,并且还是全国巾帼示范岗的,至少我比他们年轻.更有理由被录用,
   九.收费站与超限检测站的执法工作内容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就考领执法证的事,我特意咨询了江苏省公路局法规科和交通部政法司,他们答复:除非原来就持有交通部综合执法证,否则的话,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凭,必须是45岁以下的人,才能考领交通部综合执法证,超限检测站的执法是路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有交通部综合执法证,原来收费站发的地方上的执法证早已作废,不能在超限检测站上使用,否则就是"三乱",南通公路处的部分干部不要再忽悠厅领导和下属了,在这里,我希望厅领导督促省公路局法规科,对南通公路管理处报送考领执法证的人的文凭,进行网上核对,不能光看文凭原件,防止假冒.
  以上问题,恳请厅长逐一答复!


 

2009/8/2 14:40:56

爱车族长 [离线]

6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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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不公平
      
2009/8/2 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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