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见义勇为者的无奈,在中国做个好人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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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最近得到一个消息,有一名叫蔡志刚的是天津市静海县的人,在1个月前,去一个静海县子牙环保园区的一个企业去购买商品投标时,看见在这个企业的招标大厅里,有一个保安头头在组织一帮人员,用事先准备的搞把殴打一名来投标的人员。并喊着“打死他,我负责”,当时这个人就被用棍棒打倒在地,这帮人继续殴打躺在地上的这个人,蔡志刚看到这情况,怕把人打死就过去劝阻,打人的人不分青红皂白一帮人用搞把对蔡志刚进行殴打,将蔡志刚身体多处打伤,在殴打蔡志刚时还有人喊着打死他。后来由好心人报警,蔡志刚和先前被打的人才保住了生命。经静海县医院抢救人脱离了危险,蔡志刚右臂骨折,并且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经蔡志刚强烈要求才做了法医鉴定鉴定为轻伤)。在民警到现场时蔡志刚就告诉了民警投标大厅由摄像监控,当时民警说调取录像时他们的是不用蔡志刚管,第二天民警去医院询问情况时说他们已经调取了录像资料,案件时聚众斗殴,让蔡志刚放心治病。过了3天民警又去了说录像没有了。并且案件定性为伤害。这样一个又证据证明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案件,就被变成了三年以下的案件,并且没有了证据。后来经蔡志刚和先去被打的人辨认认定了一个叫陈鹏的为作案人之一。现在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了静海县公安机关没有对案犯进行抓捕,就连上网追逃这样基本的工作都没有去做,更别说去案犯地追捕逃犯。蔡志刚多处找静海公安局去要求该案件的定性为聚众斗殴都没有成功。要求去抓人,派出所说没有证据去抓人。再说人跑找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明文规定被害人指控犯罪可以刑拘。这时刑拘的六个条件的一个主要条件。现在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去抓人。也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这样定性案件。更不知道公安机关是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去办案。
现在蔡志刚这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天天在家属的埋怨声生活,自己花了几万元钱看病,孩子上学的费用没有了着落,案件被公安机关搁置,也得不到赔偿。
这些都没有让蔡志刚后悔这件事,他现在最痛心的是,怎么现在的社会怎么没有了正义,为什么正义得到的是这样悲惨的回报。他的正义之举得到的为什么是社会的冷漠,家人的埋怨。就连公安机关也不去也对这件是这样冷漠。这社会如果这样发展中国的5000年的文明,将会去那寻找啊?????????
现在蔡志刚这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天天在家属的埋怨声生活,自己花了几万元钱看病,孩子上学的费用没有了着落,案件被公安机关搁置,也得不到赔偿。
这些都没有让蔡志刚后悔这件事,他现在最痛心的是,怎么现在的社会怎么没有了正义,为什么正义得到的是这样悲惨的回报。他的正义之举得到的为什么是社会的冷漠,家人的埋怨。就连公安机关也不去也对这件是这样冷漠。这社会如果这样发展中国的5000年的文明,将会去那寻找啊?????????
2006/8/9 23: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