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受害者妻子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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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醉驾受害者妻子的求助
我来自江苏盱眙县,是一名醉酒驾驶受害者妻子。鉴于我丈夫被“醉驾”撞死得不到公正解答现向社会提供求助!
2010年1月11日我丈夫崔明高在回家的途中路经斑马线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帕萨特撞击致重伤,经治疗无效,2月7日我丈夫逝世,尸体运往盱眙庙山殡仪馆保存至今!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肇事车辆为当地法院院长专车(车号为:苏HW5868)酒后驾驶逃逸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酒精含量:175mg/100ml)。
我丈夫崔明高今年43岁,江苏澳特邦公司员工,职位是销售总监兼管理。我们一家三口人就这一个“顶梁柱",我没工作,儿子还在上学,家境还不错,年收入20余万,有私家车,房产也有数套,事情发生后我们一家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为了给丈夫讨个公道,我坚强走到至今,结果遇到一系列不公正待遇。
事情发生至今,当日肇事者和哪些人喝了酒,肇事时车上坐了哪些人,肇事时车速多少等。当地法院概不作出任何解释,“醉酒”驾驶撞了人停了下逃逸很值得人深思呀,其中事实真相令人费解!据当地舆论我们丈夫案发时被高速撞击至30余米,我丈夫死得不明不白,他灵魂怎能得到安息!
鉴于“南京张明宝事件”刚刚过去,盱眙法院把这样的洪水猛兽放出来害人,根本没把我们老百姓性命当做一回事,试想以后路上还怎么敢放心步行,这样的司法机关还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此法院肇事车辆余认为是公用,根本不是法院那方推卸责任说的擅自出车,据了解当地法院院长特权专车从不入库,每天都在外开着。事情发生后法院院长曾有一次带摄影师来探望我们,他是真的探望死者家属还是往自己脸上贴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表面工作一看即知。
2月25日我前去盱眙法院交涉,大约下车一分钟时间被盱眙公安机关逮捕,在抓捕过程中对我带上手铐并进行拳打脚踢,我稀里糊涂被带到公安局拘留了20余小时,在拘留期间公安柒局长对我大声恐吓,治安大队郁队长不让家属前来探望,不准送来衣物防寒,不准用手机向外通信,第二天我就伤风感冒了。今日2月28日县委花书记恐吓我说要再次拘捕我,鉴于上次的暴力行为,害怕他们做出丧心病狂的事,我选择逃离他们的监视范围。
事情发生之后我选择了向当地政府求助,其中多次向县委蔡书记汇报事情经过,结果根本没把我们老百姓当一回事,未采取有利于事情进展的任何措施。事发之后肇事者一方从没有来探访过我们。对于这样行为,法律如果不严惩,我们老百姓还能有安全感吗?
前天我前去当地法院交涉,对法院提出案件疑点与赔偿的询问,结果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什么都不知道,要赔偿向肇事者去,好像车主不是他法院了,其中政法委对我劝说“民不跟官斗、得不到赔偿等言论、不要起诉,斗不过我们等言论”。 我一个无业妇女真的拿他们没辙了,朋友们看到这帖子的就帮帮我吧,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也是为了自己!
我来自江苏盱眙县,是一名醉酒驾驶受害者妻子。鉴于我丈夫被“醉驾”撞死得不到公正解答现向社会提供求助!
2010年1月11日我丈夫崔明高在回家的途中路经斑马线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帕萨特撞击致重伤,经治疗无效,2月7日我丈夫逝世,尸体运往盱眙庙山殡仪馆保存至今!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肇事车辆为当地法院院长专车(车号为:苏HW5868)酒后驾驶逃逸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酒精含量:175mg/100ml)。
我丈夫崔明高今年43岁,江苏澳特邦公司员工,职位是销售总监兼管理。我们一家三口人就这一个“顶梁柱",我没工作,儿子还在上学,家境还不错,年收入20余万,有私家车,房产也有数套,事情发生后我们一家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为了给丈夫讨个公道,我坚强走到至今,结果遇到一系列不公正待遇。
事情发生至今,当日肇事者和哪些人喝了酒,肇事时车上坐了哪些人,肇事时车速多少等。当地法院概不作出任何解释,“醉酒”驾驶撞了人停了下逃逸很值得人深思呀,其中事实真相令人费解!据当地舆论我们丈夫案发时被高速撞击至30余米,我丈夫死得不明不白,他灵魂怎能得到安息!
鉴于“南京张明宝事件”刚刚过去,盱眙法院把这样的洪水猛兽放出来害人,根本没把我们老百姓性命当做一回事,试想以后路上还怎么敢放心步行,这样的司法机关还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此法院肇事车辆余认为是公用,根本不是法院那方推卸责任说的擅自出车,据了解当地法院院长特权专车从不入库,每天都在外开着。事情发生后法院院长曾有一次带摄影师来探望我们,他是真的探望死者家属还是往自己脸上贴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表面工作一看即知。
2月25日我前去盱眙法院交涉,大约下车一分钟时间被盱眙公安机关逮捕,在抓捕过程中对我带上手铐并进行拳打脚踢,我稀里糊涂被带到公安局拘留了20余小时,在拘留期间公安柒局长对我大声恐吓,治安大队郁队长不让家属前来探望,不准送来衣物防寒,不准用手机向外通信,第二天我就伤风感冒了。今日2月28日县委花书记恐吓我说要再次拘捕我,鉴于上次的暴力行为,害怕他们做出丧心病狂的事,我选择逃离他们的监视范围。
事情发生之后我选择了向当地政府求助,其中多次向县委蔡书记汇报事情经过,结果根本没把我们老百姓当一回事,未采取有利于事情进展的任何措施。事发之后肇事者一方从没有来探访过我们。对于这样行为,法律如果不严惩,我们老百姓还能有安全感吗?
前天我前去当地法院交涉,对法院提出案件疑点与赔偿的询问,结果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什么都不知道,要赔偿向肇事者去,好像车主不是他法院了,其中政法委对我劝说“民不跟官斗、得不到赔偿等言论、不要起诉,斗不过我们等言论”。 我一个无业妇女真的拿他们没辙了,朋友们看到这帖子的就帮帮我吧,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也是为了自己!
2009/11/18 9:01:11
2楼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致网友的一封信:
本院聘用司机袁中乐交通肇事案真相
看了《酒驾受害者妻子的一封信》的帖子后,我院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深表同情。但是,“一封信”中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严重相悖。为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真相,我们现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发经过。2010年1月11日晚约8:30分,我院驾驶员袁中乐(2000年2月聘用临时工)酒后私自驾驶我院苏HW5868号民用轿车途经县公安局门口时,将横穿马路的盱城镇果园居民崔明高撞倒在地,未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即开车离开现场回家。8:41分,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电话给交警大队,要求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8:45分,袁中乐用自己手机向公安局报案,说自己驾车在公安局门前路上将人撞伤,后主动到盱城派出所投案自首。1月12日,县交警大队决定对袁中乐实施行政拘留。
二、受害人救治情况。当晚约9时,崔明高因脑部出血被送入盱眙县人民医院救治。盱眙县人民医院请来的省医疗专家到达盱眙集体会诊。会诊结论:不需要做开颅手术。盱眙县人民医院遂对崔明高作保守治疗。经治疗,受害者三天后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好转。一周后,盱眙县人民医院即动员其家属将崔明高转入普通病房,进行一般性恢复治疗。
1月25日,崔明高家人向盱眙县人民医院提出要求,为加快恢复,将崔明高转入到南京紫金医院进行恢复性治疗。恢复治疗期间,伤情仍然稳定向好。
1月26日,由于伤者恢复良好,县交警大队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遂作出解除对袁中乐行政拘留的决定。
2月3日上午,紫金医院发现崔明高右下肢患有深静脉血栓,崔明高家属即向紫金医院提出要求转入军区总院进行治疗。
2月4日上午,崔明高被转入军区总院,入院时神智清醒,身体未发现异常,与我院前往探视交费的工作人员交谈正常。
2月5日上午,军区总院对崔明高进行血栓手术。术后,盱眙县交警大队对崔明高做了近一个小时的谈话笔录,没有发现崔明高伤情有异常。
2月5日夜,崔明高突发脑积液破裂,昏迷不醒。
2月6日晚,军区总院向受害人家属发病危通知书,并诊断为脑死亡,其家属随即将崔明高拖回盱眙。
2月7日,崔明高尸体存放在盱眙县殡仪馆。
三、本院态度。事故发生后,我院党组对事故受害者亲属十分同情,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专门处理事故及相关事宜,并分别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盱眙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商请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给予伤者积极治疗,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及维护稳定等工作。受害人在县人民医院、南京紫金医院及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我院多次安排工作人员探视安抚。鉴于肇事司机袁中乐已被拘留,家庭困难,法院主动垫付了受害者崔明高全部医疗费用约15万元,还向县交警大队缴纳了3万元现金,以备死者家属急需。
受害人死亡后,我院组织两个工作小组。一是受害人亲属安扶工作小组。做好受害方外地亲属来盱食宿安排,并积极做好抚慰劝解工作(2月7日至2月11日安排在杨四酒店,2月12日至2月28日安排在龙腾大酒店)。2月13日晚,又派专人就春节期间受害人在盱亲属的生活作出专门安排。2月20日下午,我院院长亲自到龙腾大酒店慰问了受害人的家属。二是事故处理协调小组。法院多次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多次与受害方商谈赔偿费用垫付事宜。但由于受害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并多次扬言以闹事、媒体曝光等手段相要挟,致使民事赔偿部分的商谈无法进行。
本院聘用司机袁中乐交通肇事案真相
看了《酒驾受害者妻子的一封信》的帖子后,我院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属深表同情。但是,“一封信”中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严重相悖。为使广大网民了解事实真相,我们现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公布如下:
一、事发经过。2010年1月11日晚约8:30分,我院驾驶员袁中乐(2000年2月聘用临时工)酒后私自驾驶我院苏HW5868号民用轿车途经县公安局门口时,将横穿马路的盱城镇果园居民崔明高撞倒在地,未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即开车离开现场回家。8:41分,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电话给交警大队,要求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8:45分,袁中乐用自己手机向公安局报案,说自己驾车在公安局门前路上将人撞伤,后主动到盱城派出所投案自首。1月12日,县交警大队决定对袁中乐实施行政拘留。
二、受害人救治情况。当晚约9时,崔明高因脑部出血被送入盱眙县人民医院救治。盱眙县人民医院请来的省医疗专家到达盱眙集体会诊。会诊结论:不需要做开颅手术。盱眙县人民医院遂对崔明高作保守治疗。经治疗,受害者三天后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好转。一周后,盱眙县人民医院即动员其家属将崔明高转入普通病房,进行一般性恢复治疗。
1月25日,崔明高家人向盱眙县人民医院提出要求,为加快恢复,将崔明高转入到南京紫金医院进行恢复性治疗。恢复治疗期间,伤情仍然稳定向好。
1月26日,由于伤者恢复良好,县交警大队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遂作出解除对袁中乐行政拘留的决定。
2月3日上午,紫金医院发现崔明高右下肢患有深静脉血栓,崔明高家属即向紫金医院提出要求转入军区总院进行治疗。
2月4日上午,崔明高被转入军区总院,入院时神智清醒,身体未发现异常,与我院前往探视交费的工作人员交谈正常。
2月5日上午,军区总院对崔明高进行血栓手术。术后,盱眙县交警大队对崔明高做了近一个小时的谈话笔录,没有发现崔明高伤情有异常。
2月5日夜,崔明高突发脑积液破裂,昏迷不醒。
2月6日晚,军区总院向受害人家属发病危通知书,并诊断为脑死亡,其家属随即将崔明高拖回盱眙。
2月7日,崔明高尸体存放在盱眙县殡仪馆。
三、本院态度。事故发生后,我院党组对事故受害者亲属十分同情,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专门处理事故及相关事宜,并分别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盱眙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商请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给予伤者积极治疗,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及维护稳定等工作。受害人在县人民医院、南京紫金医院及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我院多次安排工作人员探视安抚。鉴于肇事司机袁中乐已被拘留,家庭困难,法院主动垫付了受害者崔明高全部医疗费用约15万元,还向县交警大队缴纳了3万元现金,以备死者家属急需。
受害人死亡后,我院组织两个工作小组。一是受害人亲属安扶工作小组。做好受害方外地亲属来盱食宿安排,并积极做好抚慰劝解工作(2月7日至2月11日安排在杨四酒店,2月12日至2月28日安排在龙腾大酒店)。2月13日晚,又派专人就春节期间受害人在盱亲属的生活作出专门安排。2月20日下午,我院院长亲自到龙腾大酒店慰问了受害人的家属。二是事故处理协调小组。法院多次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多次与受害方商谈赔偿费用垫付事宜。但由于受害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并多次扬言以闹事、媒体曝光等手段相要挟,致使民事赔偿部分的商谈无法进行。
2009/11/18 14: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