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程法硕2016年法硕(非法学)真题规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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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体评价

  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科目  客观题  主观题  总计
法理学  27  8+10+15=33  60
中国宪法学  32  8+10=18  50
中国法制史  22  8+10=18  40
总计  81  69  150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章  节  真题链接  2016年
1 绪论  1法学2法理学     
2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含义;2法的本质【非马和马 克 思】;3法的基本特征     
3 法的起源与演进  1法的起源;2法的演进;3法的移植和继承  (2014-综-64)
(2008-综-64)  (2016-综-64)
4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1法的作用;2法的价值  (2013-综-64)(2010-综-67) (2014-综-70)  (2016-综-67)
5 法 律制定  1法的制定;2法 律制定的原则;3法 律制定的程序;4法 律效力  (2011-综-64)
(2007-综-67)  
6 法 律体系  1法 律体系和法 律部门;2当代中 国的法律体系  (2012-综-70)  
7 法律要素  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010-综-64)  
8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1法律渊源;2法律分类  (2006-综-67)
(2014-综-67)  
9法 律实施  1法 律实施和法律实现;2执 法;3司 法;4守法;5法律监督  (2015-综-64) (2012-综-64)?(2009-综-67) (2009-综-70)  
10法 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 律解释;2法 律推理;3法律论证【法学】  (2007-综-64)
(2011-综-70)  
11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和分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009-综-64)
(2011-综-67)  
12法 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法 律责任;2法 律制裁  (2006-综-64)  
13法 治  1法 治的含义;2法 治与民 主;3法 治 国 家;4法 治国 家和法 治体系【新增】  (2006-综-70)(2007-综-70)(2010-综-70)(2013-综-70)  (2016-综-70)
14法与社会  1法与经济2法与□□3法与文化【法律与道德】  (2012-综-67)(2015-综-67)(2008-综-70)(2015-综-70)  
  

    2、宪 法(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章  节  真题链接  2016年
1宪 法的基本理论  1宪 法概述2宪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3宪 法原则4宪法规范     
2宪 法的变迁  1宪 法制定2宪 法解释3宪法修改4违宪审查制度【立法法】  (2006-综-65)(2011-综-65)(2012-综-68) (2013-综-68)   
3国 家基本制度  1国 家性质2政 权组织形式3选举制度4政 党制度5国 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特别行 政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009-综-68)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概述2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六、监督权3公民基本义务  (2008-综-65)(2014-综-65)?(2015-综-65) (2006-综-68)?(2007-综-68) (2008-综-68)?(2010-综-68)(2015-综-68)   (2016综-65)
5国家机构  1概述2全国人 民 代 表大 会及其 常 务 委 员 会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4国 务 院5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6人民法 院和人民检 察 院7地 方 国 家 机 关   (2007-综-65) (2009-综-65) (2010-综-65) (2012-综-65) (2014-综-68)(2011-综-68)   (2016-综-68)
  
  
     3、法制史(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章  节  真题链接  重要性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 律制 度  战国;秦朝;汉朝;国两晋南北朝  (2007-综-69)  
      
隋唐宋法 律制 度  隋朝;唐朝;宋朝  (2015-综-66) (2015-综-69) (2014-综-69)?(2013-综-69) (2011-综-69) (2010-综-69) (2006-综-69)   (2016-综-69)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明朝;清朝  (2012-综-69)
(2009-综-69)  
5清末、中 华 民 国法律制 度  1清 末;2南京临 时政 府;3北洋政 府;4南 京 国 民 政 府  (2006-综-66)?(2010-综-66)?(2013-综-66)(2014-综-66)(2007-综-66)(2008-综-66) (2009-综-66) (2011-综-66)  (2016-综-66)
6革 命 根 据 地 法律制度  1工农 民 主政 权2抗.日.民.主政.权3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     


  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

  1、法 理学

  2、马 克 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 主 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 治的立 法或者市民的立 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 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 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 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 人 民 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 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 律后果
  【答案】B

  法 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简答)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 律制 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 会 主 义 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 本 主 义 法和其他类型的法。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2、法 制 史
  30、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 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 墨 刑的惩 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B、西周C、秦朝D、唐朝
  【答案】A
  指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而为十愆。

  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誓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定为()
  A“道德与法律为一体”
  B“中外通行,有禅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答案】C

  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A工 农民 主 政 权 时期B抗 日 民 主 政 权时期
  C人 民民 主政 权时期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成立初期.
  【答案】B

  北 洋政 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百年铁律(简答)
  答:立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第二,采用西方 资 本 主 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3、宪 法学
  17、下列关于宪 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 法规范的效力高于法 律、法 规的效力
  B、宪 法规范不 调 整 国 家和无国 籍人之间的关系
  C、宪 法规范因具有权威性而无需进行宪法解释
  D、宪 法规范具有政 治 性,只能通过立 法具体化
  【答案】A

  28、关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直接报国务院备案
  B、报省、自治 区政府备案
  C、报省、自 治 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D、经省、自 治 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和国 务 院备案
  【答案】D

  57、下列关于中 国人 民 政 治协 商 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 协是中国人民的爱 国 统 一 战 线 组 织
  B政 协是国 家 机 关,属于国 家 机 构 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 协是人 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 协具有政 治协 商、民主监督、参 政 议 政的职能
  【答案】AD

  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

  1、法理学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哪些?(论述题)
  答:(一)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 权与一国主 权之间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

  (二)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 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这是当代中 国 社 会 主 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2、法制史

  34、汉成帝时,甲杀 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A、坐杀 人共 犯B、坐窝藏
  C、上请D、不当坐
  【答案】D。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 奸”和“亲属相 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答案】ABCD

  《宋史·刑 法志三》:高 宗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令杀 人无证、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内者移大理寺……本路累尝差官鞫勘犹称冤者,惟檄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分析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司法制度?该司法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是如何适用的?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翻异别勘制的司法制度。翻异别勘制就是在发生犯人推翻原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案件须重新审理时,应将该案改由另一法官或者另一司 法机 关审理。
  (2)对于杀 人但无证可查的、尸 体未经检验的案件,要具结奏请裁决,并委托提刑司审问,如有可疑及犯 人推翻原口供的翻异案 件,令提刑司派遣官 员重新勘验,案件移送路一级司法机 关具结后奏请裁决。否则路一级司法机关应当派遣官员再次勘验,犯人仍不服的,再次奏请裁决,但翻异次数不能过三。经三次翻异者,千里以内的移送大理寺审理。对于千里之外的路级案件的翻异,奏请裁决。
  (3)翻异别勘制是宋朝独有的制度,该制度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也有利于皇 帝对各级司法审判权的控制和监督。

  3、宪 法 学

  宪 法关于 人 身 自 由的规定(简答题)

  1)狭义人 身 自 由: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 民,非经人 民检 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 民 法 院决定,并由公 安机 关执行,不受逮 捕。”、“禁止非法拘 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 民的人 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 民的身体。”
  2)生命权:即享有生命的权利。一是防御权;二是享受生命的权利;三是生命保护请求权;四是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3)人 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住宅权,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 占、侵 入。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 家安全或追查 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 关或检 察机 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

    来这里,突破复试最后一道防线!
2016/6/17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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