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为了躲过新的劳动合同法,让工人签了一分临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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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天津北辰区的一家电子厂,为了躲避2008年天津市颁发的新劳动合同法,逼着工人签了一份临时的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厂子说如果不签1月份的工资不给发,工人不同意,后来厂子说辞职也要签,可是让工人签的合同上面什么章也没有,只让工人签了一个名,按说这样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都不同意签,怕签了合同以后想走走不了,还要扣500元的违约金,厂子就说没事只要签了如果以后想走,把辞职报告写出来领导都同意了,内部协调好了什么时候走都可以,可是昨天有一位工人因为家里有急事必须回家,辞职报告写出来了,所有领导都同意了,可是却说必须扣500元,这到底是什么理由,难道出来打工的人注定要被人欺负吗,我不懂法律,我想请大家帮帮我的忙给我讲讲法律,我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2010/11/18 20:14:37